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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咨询文件的重点为:透过引入新法例实施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须获取金融管理专员发出的牌照;规定只有指定持牌机构可以提供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而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可售予零售投资者;禁止推广非持牌发行人的法币稳定币发行或非指定持牌机构所提供的购买法币稳定币的服务;赋予香港当局所需权力,调整受监管稳定币及活动的范围;以及提供过渡安排,以促进监管制度顺利施行。
余伟文提及,虚拟资产市场在短短数年间已经历几个周期,虽然市场仍有待成熟,但可以预见它将会继续发展演变,而稳定币则有机会成为传统金融与虚拟资产市场的介面。如稳定币逐渐成为大众选用的其中一种支付方式,数字支付与实体经济可能会进一步结合,稳定币是否真正具备“稳定”的条件,就会变得尤为重要。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持有者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亦可能受到威胁。
余伟文强调,根据上述咨询文件中拟议的制度,发行人若要在香港发行参考单一或多种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则必须向金管局申请相关牌照。发行人将需要在香港有实体存在和配置管理层,并符合一定的资本要求。持牌人应制定有效的稳定机制,例如维持由优质并具高流动性的资产(如相应币种的银行存款或短期债务证券)所组成的储备资产并作妥善托管安排,以确保用户能按照他们的意愿随时按面值将稳定币换成法定货币。持牌人亦需遵守相应的管治、风险管理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措施等。此外,香港金管局亦计划为其他有意提供稳定币购买服务的市场参与者订立规限,其中将要求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才可以售予零售投资者。
此外,香港金管局正计划设立“沙盒”,向有意并已有具体计划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的发行人传达监管期望和提供合规指引,同时收集他们对拟议监管要求的意见,以促进后续监管制度的落实,以及确保制度切合监管目标。“沙盒”相关详情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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