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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来自天津的工伤职工陆女士在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后,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通州院区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得知工伤职工无须垫付费用、可以出院直接结算后,陆女士说,这方便了很多,不仅节省了来回报销的时间,还减轻了医疗负担。过去,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时的费用,常常需要先垫付,再凭发票审核、手工报销。
4月起,全国各地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这意味着,试点地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就医所在地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协议机构,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同时,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目前,北京市开放7家工伤协议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包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博爱医院、北京北亚骨科医院等3家工伤医疗机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北京博爱医院等2家工伤康复机构,以及2家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异地参保工伤职工在上述工伤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均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在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江门、肇庆、茂名等8个试点地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000万,占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5%,其中,农民工占全省工伤保险参保农民工82%。试点将为跨省就医需求大的工伤职工提供优质便捷跨省就医联网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时,待遇到底按参保地的标准还是就医地的标准?人社部工伤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为了便利人员流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参保地政策。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根据要求,各省份选择40%以内的本省地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间,各省至少选择确定一家协议康复机构和一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实现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直接结算。
“试点的开展,对于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而言是重大利好,可以解决工伤职工异地就医个人医疗费用垫付过高、往返奔波报销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就医负担,为他们的治疗和康复提供更多便利。”长期关注职业病与工伤保障问题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铁流律师表示。
记者了解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在各省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试点地区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坚持住院费用先纳入,先期以异地长期居住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起步,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地区,协议机构信息系统联通一家上线一家,稳步有序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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