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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共9个部分。其中许多内容涉及创投行业全链条环节,对一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达了一个共同的观点,第八条中提及“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这与一级市场投资相关度最高,既对当下行业面临的困境给出了意见,又对创投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再次给予肯定。
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创投委会长沈志群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前述第八条的提法正是对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将新“国九条”相关政策进一步具体化,落到实处。
有长期关注一级市场的LP投顾认为,中国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阶段,整个创投行业亟需机制、体制创新和制度的顶层设计,以破解长期资本瓶颈,为一级市场注入流动性。
新“国九条”在第三条中,提出“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业内期望创投股东减持政策有新的突破,尤其对投早期的机构而言,在企业发展的最早期阶段给予支持的,上市后减持能够合理退出获得新的流动性,以更好实现资金循环,完成创新资本扶持早期科技创新的使命。
沈志群表示,必须确认创业投资企业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融资者严格区别开来,切实保护创投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对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创新的被投企业,实行同等优先安排上市,全面实施创投企业差异化监管方式,切实落实创投股权减持的“反向挂钩”制度,逐步解决创投行业从募资到退出两头不畅的难题。
第七条中指出:“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这也是行业共同关注的话题。
我国创投行业面临长期资本严重供给不足、资金结构亟待优化的共性问题。对此,有来自深圳的创投机构建议,应通过改变投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鼓励大型保险机构向创投基金出资,扩大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比例;同时鼓励地方社保养老金部分结余在诸如深圳等结余充裕的城市试点进入创投基金。
此次新“国九条”将上市门槛进一步提高,对整个创投行业带来更大的考验。尽管创投退出面临更难的环境,但政策对于多元化退出渠道方面还是有所鼓励。第八条中明确指出,“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沈志群表示,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对于活跃在资本一级市场重要投资主体——创业投资企业的持续高效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创投机构不仅要独具慧眼发现价值投得好,更需要畅通高效实现价值退得好。
第九条中也提出“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均是为了打通整个行业生态面临的诸多痛点和堵点,但仍需要全行业形成共识和合力,共同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长期资本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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