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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济宁社保发布消息,自2023年10月起,济宁市将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济宁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于近日上调,调整后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标准为2010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标准182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经开区为1809元/月,人均月提高99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 1638 元/月,人均月提高108元。
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
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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